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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点】关于滴滴顺风车重启试运营的三点疑问

2019-11-08    

11月6日,滴滴出行对外宣布,其顺风车业务在下线435天后,将于11月20日起在哈尔滨、太原、北京、南通等7个城市开启试运营。

滴滴出行在亏损加剧、估值下降、竞争对手环伺的局面下,期待其曾经最赚钱的顺风车业务恢复上线是必然之举;但是滴滴顺风车自行做出重启试运营的决定,严重违反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提出的整改要求和顺风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三点疑问:

疑问之一:恢复顺风车业务滴滴可以自己说了算吗?

2018年,在连续发生两起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滴滴顺风车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下线。同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对滴滴开展进驻式检查,并于11月2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滴滴公司存在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社会稳定风险突出等7个方面33项问题,并提出了27项具体整改要求,在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继续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

显然,滴滴顺风车下线整改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那么是否重启、如何重启,理应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或相关政府部门决定并宣布。但是滴滴顺风车在通告中称:“我们迭代了18个版本,进行了330 项功能优化,收到了30 万条用户建议,最终决定怀着敬畏之心继续向前……”只字未提是否经过政府部门允许,在滴滴顺风车试运营方案中,也仅表示“报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却未提及审批意见,似乎恢复试运营只要滴滴顺风车自行做出决定,并“告知”主管部门就可以了。

请问,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疑问之二:滴滴的整改已经达标了吗?

虽然在整改的一年间,滴滴数次公布其整改进展,最近一次是10月25日,滴滴出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7个方面27项工作一一列举了整改措施,但是,仅有措施、没有令人信服的成果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在“全面依法合规”方面,滴滴在多数城市始终没有停止向不合规的车辆和司机进行派单,而是继续从事非法营运。仅今年7月以来,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针对违规派单行为,连续对滴滴开出100张罚单,累计罚金高达1000万元,而滴滴至今尚未在上海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今年8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滴滴网约车顺风车安全管理整改工作专家评审会上,由各方组成的专家组在听取滴滴方面的整改汇报后,给出的建议是滴滴公司按照《整改要求清单》,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进一步加强司机和车辆的线下管理”、“进一步加强顺风车整改工作”等。显然,专家组并不认为滴滴的整改工作已经顺利达标。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滴滴恢复顺风车试运营是否合法合规?

疑问之三:滴滴的顺风车试运营方案符合规定了吗?

滴滴在公告中称,要“回归顺风车本质,全力守护出行安全”,既然如此,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对于顺风车的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私人小客车搭乘(即顺风车)有几点原则性的标准,一是顺风车须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也就是顺风车司机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而不是像普通网约车那样由乘客下单、司机接单;二是顺风车的收费标准基于“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原则,不能具有营运性质。

然而在滴滴出行app提供的具体试运营产品方案中,车主只需设置几个常用地点,而非先发布出行信息,依然可以根据乘客需求线路进行接单;在价格方面,滴滴仅表示试运营期间不收取信息服务费,并未透露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之前传出的消息,滴滴顺风车的收费标准基本和下线前持平,也就是说仍然远高于“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就此两点来看,滴滴将要恢复试运营的顺风车并不符合《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也不足以确保搭乘者或顺风车主的人身安全。

请问,这样的“顺风车”试运营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滴滴擅自宣布重启顺风车试运营,是对政府主管部门权威的挑战,是对网约车相关法律规范的凌驾,也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轻视。滴滴顺风车的做法还会起到负面示范效应,让其他平台仿效,在涉及公共服务的产品方面自行其是,把企业利益而不是法律规范放在首位。

在刚刚结束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再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相信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滴滴顺风车重启试运营的决定,必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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